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纪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5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4刑初214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2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庞纪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