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东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2********3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5139号 |
案号 |
(2022)皖1202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东海自愿偿还原告付团振装修材料款、劳务工资及公告费合计297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付团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33元,减半收取266元,由被告田东海承担。付团振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田东海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逾期不交纳由本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