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忠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5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7民初4785号
案号
(2021)皖0207执4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忠海支付原告鸠江区源泉钢材经营部货款3.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85万元,合计5.55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支付5500元,2021年11月30日支付1万元,2021年12月31日支付1万元,2022年1月31日支付1万元,2022年2月28日支付2万元。二、案件受理费2356元,减半收取计1178元,由原告鸠江区源泉钢材经营部负担。三、若被告邵忠海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另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万元;原告鸠江区源泉钢材经营部有权就第一项未付款及剩余全部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1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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