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忠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5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07民初4785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4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忠海支付原告鸠江区源泉钢材经营部货款3.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85万元,合计5.55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支付5500元,2021年11月30日支付1万元,2021年12月31日支付1万元,2022年1月31日支付1万元,2022年2月28日支付2万元。二、案件受理费2356元,减半收取计1178元,由原告鸠江区源泉钢材经营部负担。三、若被告邵忠海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另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万元;原告鸠江区源泉钢材经营部有权就第一项未付款及剩余全部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1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