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0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02民初3892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7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止到2021年4月23日被告田旭共欠原告颜前想货款25000元。被告田旭承诺分十期偿还。第一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2500元。第二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第2页还给原告2500元。第三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2500元。第四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2500元。第五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2500元。第六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2500元。第七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2500元。第八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2500元。第九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给原告2500元。第十期被告田旭承诺于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2500元。被告田旭如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偿还,原告颜前想有权就尚未偿还的全部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7元,减半收取258.5元,由田旭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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