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0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3民初3793号
案号
(2022)皖1203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毛宁于2019年12月1日前一次性返还李响彩礼款35000元,双方就彩礼、嫁妆再无纠纷;二、李响、毛宁生育子女李雨鑫由李响直接抚养,由毛宁自2019年11月1日起每月支付李雨鑫抚养费500元至李雨鑫十八周岁时止,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抚养费;在不影响李雨鑫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毛宁有权对李雨鑫进行探望,探望方式及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三、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李响承担。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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