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龙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302民初1727号 |
案号 |
(2022)桂1302执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龙宾归还给原告曾柳贵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43000元,分期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起,每三个月(2017年11月30日前)归还7200元,依次类推,于2019年2月28日前还清借款本息给原告曾柳贵。二、如被告韦龙宾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曾柳贵可持本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尚欠借款本息。三、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韦龙宾负担;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已当庭将案件受理费350元支付给了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2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