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陵县华轮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21民初831号
案号
(2020)皖0221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凌显文、陶金梅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王绎久借款本金388000元及利息167280元;二、被告南陵县华轮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用5402元,由原告王绎久承担972元,被告凌显文、陶金梅承担44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或提交上诉费缓、减、免申请。如在七日内既不交纳上诉费,也不提交诉讼费缓、减、免申请的,本院按当事人不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凌显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3769000640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振兴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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