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5********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04民初504号
案号
(2022)黑1004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拖欠原告的浴池转让费50000元、利息8000元、房屋租金109083元,共计167083还清,双方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逾期未还,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若被告未按协议第一项履行,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无条件从承租原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刘志勇、建筑面积85.99平方米、房产证号3139471、房产图号410-475-4/2-1-000115;房屋所有权人李爽、建筑面积83.16平方米、房产证号3139470、房产图号410-475-4/2-1-000116;现该两处房屋由被告赵洋经营浴池,名称为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地明力水浴池)搬出;三、若被告未按协议第一项履行,被告无条件搬出时,房屋(浴池)内装饰、装修归原告所有,被告不可拆除、破坏,被告可将能移动的设备、设施于2019年8月31日前搬走,如逾期未搬,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642元,减半收取计1821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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