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阳市永兴加油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5********J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1民初6199号
案号
(2022)湘0111执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邵阳市永兴加油站、雷志华、罗梅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湖南融泰汇通能源有限公司300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24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融泰汇通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收取6530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360元,由被告邵阳市永兴加油站、雷志华、罗梅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梅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00MA4LX8J810
登记机关
邵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注册地址
邵阳市大祥区雨溪社区雨溪街道3-15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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