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升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2********8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1260号
案号
(2022)湘0523执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升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舒海龙借款100000元(含5000元利息)及利息10319.86元(利息自2019年3月5日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被告唐升立已偿还4000元。二、驳回原告舒海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原告舒海龙负担330元,被告唐升立负担118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偿还原告借款时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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