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睿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6********46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3民初1418号 |
案号 |
(2022)湘0523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常睿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颜娟借款本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颜娟的其他诉讼请求。(附本院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00元,由被告常睿智负担,已由原告代缴,被告在支付案款时向原告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