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2********6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津0116民初115号
案号
(2022)津0116执2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林共欠宋树昌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20000元,以上共计280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给付10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给付180000元,上述款项如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宋树昌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600元(半费收取),由江林负担,于2022年1月25日前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1-28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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