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国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33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07民初5230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4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国兰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杨承武借款本金606500元二、若被告徐国兰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原、被告无其他争议;四、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933元,由被告徐国兰负担。(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部分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收款账号34020807331124052111220009)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