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健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0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7刑初190号
案号
(2022)皖0207执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崔健健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韩立健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崔健健、韩立健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元及扣押在案作案工具被告人崔健健的笔记本电脑二台、华为手机二部、被告人韩立健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其他财物由扣押机关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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