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立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8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2372号 |
案号 |
(2022)湘0523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立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周生合伙欠款88000元及利息(2020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上述需支付的款项在判决生效后支付至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户名为邵阳县人民法院,账号为43001560165052500919,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刘立才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在结案时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