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晓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9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清连法民二初字第120号 |
案号 |
(2015)清连法执字第00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连州市枫叶家具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00元及利息(以45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4月14日起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1日所签的合同编号2014年其字第160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叶彬、黄晓妹对连州市枫叶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及费用在最高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依法对以拍卖、变卖被告叶彬的下列自有财产所得的价款在第四项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位于连州市连州镇城西家私园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府国用[2009]第18827500022号;2、连州市连州镇城西家具工业园鸿福路1号(厂房、展厅1: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连州字第0100018584号;厂房、展厅3: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连州字第0100018585号;商场综合楼1: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连州字第0100018586号;仓库、展厅A: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连州字第0100018587号;商场综合楼2: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连州字第0100018588号;仓库、展厅B: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连州字第0100018591号;厂房、展厅2: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连州字第0100018592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11-19 |
发布时间 |
2016-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