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鑫涵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7X4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322民初406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4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15605533】。被告惠州市鑫涵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盛汇林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张志阳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惠州市盛汇林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惠州市鑫涵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张志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MA52QM7X4H |
登记机关 |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博罗县湖镇镇陈村上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