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应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4********3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11刑初131号
案号
(2022)皖0211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应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二、对被告人张应强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对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毒品包装袋26个、电子秤一个、铁勺一个、小刀一把、毒品分装袋69个予以没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6日起至2036年6月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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