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国鸿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9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1民初3610号
案号
(2022)皖0521执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国鸿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罗龙保工程款20706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7061元为基数,并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罗龙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安徽国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伟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6881469718
登记机关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四褐山四褐路26号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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