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威禾家乐送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392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4执1828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恢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威禾家乐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红磊清偿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王志刚、王德功、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刘红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被告漯河威禾家乐送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泽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2563731392R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泰山路与滨河路交叉口27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