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56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3民初227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1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保川、张柳、河南北舞渡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梅连借款141.5万元及利息,支付利息的期限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标准按月利率1.8%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