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04********0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3民初298号 |
案号 |
(2021)冀0683执1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尚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货款273677.5元及利息(以273677.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3元,申请费1890元,由被告尚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