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永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1********1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1512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4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永康欠原告周大伟借款及利息共计30万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5月8日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未足额按时偿还借款,被告自愿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公布的拆借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所有下欠款的逾期利息。三、诉讼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被告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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