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丽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5********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4民初4524号 |
案号 |
(2022)冀0684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丽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高碑店市融银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86000元及利息(以386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负担128元,被告邓丽敏负担35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