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颍县鑫鑫众诚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267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22民初635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2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广青、陈晓华、临颍县鑫鑫众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罗军民借款本金194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30元,由被告李广青、陈晓华、临颍县鑫鑫众诚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349518267P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新城路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