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立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1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7116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邵立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孙保志借款本金99949.5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1元,原告负担71元,被告负担1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