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立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2********1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7116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6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邵立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孙保志借款本金99949.5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1元,原告负担71元,被告负担1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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