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贵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2********8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6419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沈富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24837.7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率、利息及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利息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履行时另应扣除已偿还的利息3768.54元、罚息460.51元;罚息自2020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12000元。二、被告席玉杰、刘顺鑫、韩贵思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