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6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6328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陆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632.84元及罚息(利率、利息及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自2020年3月4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