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廷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9********3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刑初18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9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翟廷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6日止)。二、追缴被告人翟廷俊违法所得八万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发还名单详见驻正泰会鉴字(2016)第020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附件1,相应数额截至2014年6月且不包含此日期之前胡敬峰、翟廷俊名下存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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