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廷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9********3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刑初18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翟廷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6日止)。二、追缴被告人翟廷俊违法所得八万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发还名单详见驻正泰会鉴字(2016)第020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附件1,相应数额截至2014年6月且不包含此日期之前胡敬峰、翟廷俊名下存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