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8********0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8929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辉欠原告栗敏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被告何辉自愿于2021年2月10日前还借款本金5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借款本金80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计2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原告栗敏同意。二、如被告何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栗敏可就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5200元,减半收取12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600元,由被告何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