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8********0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8929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辉欠原告栗敏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被告何辉自愿于2021年2月10日前还借款本金5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借款本金80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计2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原告栗敏同意。二、如被告何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栗敏可就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5200元,减半收取12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600元,由被告何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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