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洪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6********3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02民初4522号
案号
(2021)鲁1702执3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原告王伟娜要求被告李洪涛偿还借款600000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2,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1.5%计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1.5%计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之日起至结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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