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邸洪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84********4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004民初1625号 |
案号 |
(2022)黑1004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二被告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元并支付利息500元,合计265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就此终结,别无争议;三、如二被告未按照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则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16143.23元(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以借款本金21000元为基数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以借款本金21000元为基数计算至2021年9月15日);四、案件受理费881元,减半收取计440.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