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2民初1482号
案号
(2022)赣0732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晏亮偿还原告陈燕军2018年6月16日的借款40000元,并从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二、被告晏亮偿还原告陈燕军2018年6月16日的借款9000元,并从2021年4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三、被告晏亮偿还原告陈燕军2018年6月26日的借款30000元,并从2021年4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四、本案履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6元,原告陈燕军已预交,由被告晏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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