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3********0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28民初1565号
案号
(2022)冀0628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兴俊、袁丹丹于2021年9月30日前连带偿还原告王利平、侯素连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连带偿还原告王利平、侯素连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连带偿还原告王利平、侯素连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225280元,共计1025280元。二、如被告段兴俊、袁丹丹未能按约偿还,原告王利平、侯素连有权就剩余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未还借款为本金,按年利率15.4期的标准计算,自未按约履行之日起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申请执行。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5960元,减半收取7980元,由原告王利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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