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3********0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28民初1565号 |
案号 |
(2022)冀0628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兴俊、袁丹丹于2021年9月30日前连带偿还原告王利平、侯素连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连带偿还原告王利平、侯素连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连带偿还原告王利平、侯素连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225280元,共计1025280元。二、如被告段兴俊、袁丹丹未能按约偿还,原告王利平、侯素连有权就剩余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未还借款为本金,按年利率15.4期的标准计算,自未按约履行之日起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申请执行。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5960元,减半收取7980元,由原告王利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