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志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102民初3396号 |
案号 |
(2022)桂1102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21年9月26日,被告曾僖龙、莫志文尚欠原告周作桃借款本金39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曾僖龙、莫志文分两期支付: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9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如果被告曾僖龙、莫志文按时支付,原告周作桃不再主张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9月26日期间的利息1800元。二、利息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9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被告曾僖龙、莫志文应从2021年10月开始,于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利息给原告周作桃。三、如被告曾僖龙、莫志文未按时支付,原告周作桃有权对全部未到期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曾僖龙、莫志文支付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9月26日期间的利息1800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僖龙、莫志文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周作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