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上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102民初3258号 |
案号 |
(2022)桂1102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上明尚需赔偿原告罗英、黎文宇各项损失共计423618.26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2元(原告申请缓交),由被告陈上明负担1320元,原告罗英、黎文宇负担8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