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洪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1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004民初1653号
案号
(2022)黑1004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2021年12月16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75000元并支付利息20000元,合计950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就此终结,别无争议;三、如被告未按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给付义务,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的利息28782元,并自2021年8月13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2376元,减半收取计1188元,由原告负担594元、被告负担5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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