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万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82********4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004民初1522号 |
案号 |
(2022)黑1004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578元、误工费11160元、护理费372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32元、鉴定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合计2159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4元,减半收取计312元,由原告负担106.08元、被告负担205.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