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1********4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3民初8183号
案号
(2022)湘0103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周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强归还借款本金3.5万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直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刘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46元,减半收取423元,由被告周旭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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