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0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3民初1572号
案号
(2022)赣0823执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超支付原告峡江县友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欠款共计350000元,限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300000元在2022年3月31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彭超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峡江县友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彭超所有未支付款项提前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彭超还应就未付款项按月利率1%自2021年12月20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原告峡江县友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367元,减半收取计3183.5元,财产保全费221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5893.5元,由原告峡江县友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893.5元,被告彭超负担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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