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502********1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民初4304号
案号
(2022)津0116执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峰于2021年2月5日前偿还原告陈金武借款19000元。二、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7元,由被告齐峰担负(此款于2021年2月5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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