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02********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4304号 |
案号 |
(2022)津0116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峰于2021年2月5日前偿还原告陈金武借款19000元。二、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7元,由被告齐峰担负(此款于2021年2月5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