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2********0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08民初1208号
案号
(2022)皖0208执恢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金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梅务宝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核算出的结果再扣减已支付的利息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8元,由金红负担(梅务宝已垫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