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州市合宝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31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103民初11号
案号
(2022)桂1103执恢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贺州市合宝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014644.76元及利息(利息计付:以3014644.7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1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3955元,减半收取169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合宝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0796821313J
登记机关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村合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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