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2********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25民初932号
案号
(2022)黑1025执恢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志英给付原告候德英工程款128671.72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给定期间的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4元,由被告邱志军负担2873元,由原告候德英负担245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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