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1********3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民终9287号 |
案号 |
(2021)粤1303执4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19605335】。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20)1303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杨伟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人魏荣香返还代偿款项254315元及利息损失(以25431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上诉人陈丽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上诉人魏荣香的其他上诉请求;四、驳回上诉人陈丽浓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484元,保全申请费192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664元,由魏荣香负担1664元,杨伟强负担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69元,由陈丽浓负担4000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7元),魏荣香负担126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魏荣香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347元,本院子以退回10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