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02********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2民初14648号
案号
(2022)粤1972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黄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日内偿还原告东莞港蓝天星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借款1250000元;二、限被告黄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日内向原告东莞港蓝天星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时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利息的数额应扣减5000元);三、限被告黄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日内向原告东莞港蓝天星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35000元。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18.97元,由被告黄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