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2********36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14257号 |
案号 |
(2022)皖1202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雪、阜阳市韩雪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张芳琴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还原告张芳琴20000元,自2022年1月起每月还款10000元至款还清时止,还款时随本付息(利息自2021年7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1.2分计算);二、案件受理费用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被告韩雪、阜阳市韩雪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