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3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02民初14257号
案号
(2022)皖1202执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雪、阜阳市韩雪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张芳琴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还原告张芳琴20000元,自2022年1月起每月还款10000元至款还清时止,还款时随本付息(利息自2021年7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1.2分计算);二、案件受理费用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被告韩雪、阜阳市韩雪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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