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盛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4********1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2民初8878号
案号
(2022)皖0202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家溢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应退还原告孟敏、樊静预交的装修费36000元,被告芜湖市家溢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21年9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如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则从2021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至少支付6000元,最迟于2022年2月底之前付清。被告方盛君对被告芜湖市家溢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如两被告按本协议第一条按期如数履行完毕,则双方纠纷案结事了,如两被告有任何一次未能按期如数兑现,则视为剩余全部债务立即到期,两被告还需另外向两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两原告可就剩余债务及违约金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两原告承担175元,两被告承担175元(已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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