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书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9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8刑初111号
案号
(2022)皖0208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书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赃款人民币二千一百七十元继续追缴,其中四百七十元发还被害人张峰,一千七百元发还被害人吴昌玲;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九十元继续追缴,其中一百元发还朱锦叶,三百九十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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