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玉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2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3900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4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程南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和利息、罚息(利率、利息及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利息以148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1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21日,履行时应扣除已清偿的利息2663.37元;罚息以14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2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二、被告张玉丽、张玉霞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